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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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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66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债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

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时超过了二十年,那么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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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债权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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