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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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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48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首先,一方在婚内对外有欠债的,另一方要是不知情没有签字,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那通常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除非这笔债务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也是用于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才有可能按照共同债务对待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做出规定,但却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作了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来推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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