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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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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916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以及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有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表现为对于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2、客观要件为存在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虚假破产,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主体要件为单位;

4、主观要件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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