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38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婚姻被撤销的,则双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即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以实物予以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采取折价、竞价、拍卖的方式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