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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集资罪应该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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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2352人看过
导读: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而是存在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对于这两种罪名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应该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比如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若是数额在20万元的,就是需要对此进行定罪。
认定非法集资罪应该怎么进行?

一、认定非法集资罪应该怎么进行?

我国没有非法集罪,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按以下两个罪名认定,应当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认定: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进行集资诈骗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一)、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的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多采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来非法吸收资金,比如以虚假销售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典型例子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道所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仍然参与,应该认定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明知道所在单位以虚假销售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应该认定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行为,那么将会严格的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罪行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这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认定的,比如说非法集资行为将有可能会构成非法集资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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