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933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债权到期后怠于行使债权,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可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网站地图

更多#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