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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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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4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证,有效遗嘱需要哪些要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有效遗嘱需要哪些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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