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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吊销后可否起诉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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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2531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被吊销后可否起诉总公司,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分公司被吊销后可否起诉总公司

一、分公司被吊销后可否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被吊销后,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债权人可以起诉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所以分公司被吊销后,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债权人可以起诉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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