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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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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397人看过
导读:可以按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约定合同时就需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违约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一、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出于一些原因,有时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将该出资人称为隐名出资人,而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上的股东则被称为名义股东。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区别有哪些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

2、权属争议。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出资人处分股权。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两者是存在比较紧密的关系,一方为实际出资人,一方为借用实际出资人的权利而当名义上的股东,如果双方产生纠纷就需要及时的协商解决,一般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所签订的合同只对双方产生效力,与公司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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