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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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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829人看过
导读: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区别包括两者的取得方式不同,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两者的维权的难度也是不同的,在实际的权利保护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权利进行认定。
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区别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权由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著作权则在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的版权登记可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但差别在于,版权登记不向公众展示,且版权登记不能直接证明作品拥有独创性。

就“保护期限”而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申请日起十年。著作权若是法人作品则是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明显长于外观设计专利权。

就“保护范围”而言,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授权文本中的照片或图片为准,且受保护的产品必须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而著作权不对涉诉侵权产品做任何限制,只要侵权产品抄袭了作品的表达方式,就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强调表达,不涉及具体产品,保护范围比外观设计专利权更大。

但在“维权难度”方面,著作权维权要更难一些。外观设计产品的侵权认定中,权利人对专利产品的排他性强,无论被诉侵权人是否接触或自主研发,都可以构成侵权。著作权则需要权利人举证“侵权 实质性相似”,即举证被诉侵权人曾经接触或可能接触作品,再经过比对达到实质性相似。因为著作权认可不同主体独立创造出相同或类似作品,若被诉侵权人能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是自己独立创造,则不会构成侵权。另外,外观设计专利权在认定时,直接依据专利权证书或评价报告认定是否侵权。著作权在认定时,即便权利人提供版权登记证书,法院也需再次确认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有独创性。所以,在维权难度上,著作权权利人承担的证明责任更重。

著作权还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权利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由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著作权则在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的版权登记可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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