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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紧急救助行为致人受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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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6886人看过
导读:《民法总则》已经被正式废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在此过程中造成受助人受损的,救助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在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本身属于见义勇为,国家法律制度是提倡见义勇为的。
民法总则紧急救助行为致人受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一、民法总则紧急救助行为致人受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已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紧急救助侵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三、紧急救助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紧急救助他人造成受助人受损,受助人或者受助人家属要求救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的。我国法律制度保障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不能让好心人做了好事,合法权益反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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