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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判决书是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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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470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信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的过错和责任或事故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日期。

交通事故死亡判决书是怎么样写

一、交通事故死亡判决书是怎么样写

当事人基本情况:

1、某某,男/女, 岁,住某市某街道 驾驶苏XXXXX轿车

2、某某,男/女, 岁,住某市某街道 骑自行车

道路交通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某驾驶苏XXXXX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在某路上,与某某发生碰撞,致使两车损坏,某某受伤。

造成事故原因: 某某见识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XX条、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某某在雨天条件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XX条……导致此事故发生,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2、某某无责任。

此致

交通警察:王某(章)

交警大队章

X年X月X日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交通事故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由于醉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都要写交通事故责任书,对于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大。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走路上都要注意来往车辆,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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