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社会保障 > 社保 > 肇庆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肇庆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时间:2024-02-28 09:31:26 浏览:729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肇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是3126元,上限不超过19014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是3262元,上限为16308元,失业保险的缴费上限不超过17862元,下限是1550元,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并不是当地政府强行规定的。
肇庆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一、肇庆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3126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014元/月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3262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308元/月确定。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155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7862元/月确定。

4、工伤保险,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按本人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作为缴费基数确定。

二、肇庆社保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5.5%,个人缴2%;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肇庆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状况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几个不同的缴费档次中,按个人收入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要在每年1月份的时候,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基数。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社会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