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9050人看过
导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或者是具备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所规定的条件,当然了,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
{ArticleTitle}

一、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主要指的就是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发现执行与自身利益有关,如果不提出执行异议,可能会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状况下,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提出申请,是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网站地图
更多

判决执行最新文章

遇到判决执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