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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02 09:05:45 浏览:536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共是98天,产前有15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话,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是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
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家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期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虽然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但是,在此基础上很多地方政府也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另外,部分省市明确规定妻子生产的时候男方可以享受到7~15天不等的陪产假,陪产假主要看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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