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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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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705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应当列举相应的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和造成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比如说,如果是通过文字方面记载的话,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载体,如果是口头形式侵犯名誉权的,还需要有相关证人证言。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一、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1、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2、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3、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侵权认定规定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我们国家对名誉权类型的案件的审理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话,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着侵犯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比如说证人证言和视频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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