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选取的两起分别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建设工程欠款纠纷的办结案例,既为婚姻家事领域当事人处于证据劣势时的权益保障路径提供了务实参考,也为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回款难痛点提供了“保全前置、以保促履”的可操作代理思路,充分体现了民商事诉讼中以事实梳理为基础、以程序工具为抓手,兼顾合法性与实效性的代理逻辑,对同类案件的实务处理具备借鉴价值。
两起案例均已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客观事实分点如下:
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甲某因与配偶感情不和,被配偶诉至A区人民法院。对方诉请判决离婚的同时,提出多项主张,包括要求甲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车款补偿、承担大额共同贷款及对应利息,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方提交了多次冲突报警记录及相关家庭暴力告诫书作为证据,甲某在诉讼初期处于明显证据劣势,相关诉求覆盖身份关系解除、抚养权附带义务、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多个维度,权责划分复杂度较高。
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乙某长期从被告处承接滑坡治理类工程项目,双方形成建设工程分包关系。工程完工并完成交付后,被告方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未结清。案涉纠纷涉及自然人主体二人、两家关联地质类企业,被告夫妻二人中一方全程参与工程结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两家涉案地质公司存在资质出借、全资持股关联情形,原告方初期面临责任主体界定难、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规避履行风险的现实困境。
1.婚姻家庭纠纷代理阶段:罗玉芹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全案材料的证据研判,没有走常规的庭审抗辩路径,而是将调解作为核心破局方向,逐一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的证明力边界、各项诉求的法律支撑要件进行拆分梳理,制定了“厘清财产债务边界、最大限度减免当事人额外义务”的谈判策略,在法院主持下全程开展针对性专业沟通。
2.建设工程纠纷代理阶段:团队摒弃“走完庭审等判决”的传统代理思路,首先全面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流水记录,理清各个被告的责任关联逻辑,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关联公司需承担对应责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起诉当日即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第一时间足额查封冻结被告名下对应涉案财产,从根源上切断对方转移财产、拖延履行的操作空间,牢牢掌握案件处理的主动权。
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终达成各方均认可的调解方案: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甲某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双方名下车辆及对应关联贷款各自所有、各自偿还,各自名下其余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原告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诉求不再主张,甲某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补偿款项,当事人的财产负担和诉讼风险被降到最低。
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方在足额财产保全的震慑下主动向法院提出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一次性支付对应工程款,乙某自愿撤回对两家关联地质公司的起诉、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实现当庭履约,无需后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婚姻家庭类纠纷中,当当事人处于证据劣势、多项诉求叠加的复杂局面时,无需刻意追求判决层面的胜负,以调解为核心抓手精准划定权责边界,反而能以最低的时间成本实现权益最大化,避免长期诉讼带来的次生财产损失。
而建设工程类欠款纠纷的核心维权要点绝非仅聚焦于法庭事实辩论,建工领域的被告普遍存在拖延应诉、隐匿财产的惯性,将财产保全程序前置,先锁定可执行财产再推进协商,是破解回款难痛点的高效路径,既可以倒逼对方主动协商履约,也能为后续可能的强制执行程序筑牢兜底保障,大幅缩短当事人的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同案件的证据情况、主体关联情况均存在个体差异,前述经验仅作为本案办理的实务总结,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处理结果。
罗玉芹律师为中共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4年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现任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楚雄州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楚雄州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楚雄州人民监督员、楚雄州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罗玉芹律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8月被云南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参加进修学习。
其执业主攻方向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三大领域,同时为多家政府部门、市场主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始终秉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收获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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