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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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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132人看过
导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取得了财产收益,另一方有财产损失,他方遭受的财产损失跟另一方取得的财产利益是有因果关系的,另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属于不当得利,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当得利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二)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期限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关于不当得利,有恶意得利人和善意得利人,如果是善意得利的话,是不承担返还利益的法律责任的。但类似于是把钱不小心转给了对方,虽然对方也不是恶意得利,但当事人还是有义务把钱退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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