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同的处理方式,会直接影响后续事实判断与风险承担结果。近期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过程,就能清晰展现不同行为选择带来的实际影响。
本案中,原告纳某甲从被告赵某处分包某县灾后重建项目劳务,项目由被告某公司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欠付原告工程款72万余元,赵某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款金额并约定2023年9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逾期按日2%计算违约金,赵某同时以某公司代理人名义签字确认。后续某公司股东蔡某甲向原告转账12万元,某公司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务工资8万元,原告对两笔款项均予以认可,剩余52万余元款项催要无果后,纳某甲提出包含52万余元欠付款及8.4万余元违约金的诉讼主张。被告某公司及赵某则抗辩双方属于施工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免除部分劳务费及利息、宽限付款期限。
青海敏修律师事务所的马志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基于自身坚持实事真相的执业理念,依托此前三百余件案件的实务积淀,首先逐一核对梳理当事人提交的欠条、银行流水、结算凭证等全部材料,区分双方后续口头提出的不同主张与实际发生的客观行为,逐一对应不同行为的法律性质,排除无证据支撑的口头表述干扰,逐步夯实完整的事实链条。
值得关注的行为一,是双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共同完成结算、赵某当场出具欠条并签字确认的行为。该书面确认行为直接固定了欠付款的基础事实,是后续判断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心依据,即使后续双方对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欠款金额提出不同口头主张,该书面行为对应的内容依然属于案件判断的核心参考要素。
值得关注的行为二,是原告收到12万元转账和8万元工人工资付款后,对两笔款项均予以明示认可的行为。该自行确认的行为直接调整了后续剩余欠付款的计算基数,避免了双方就已付款项产生额外争议,也一定程度简化了后续事实核查的流程。
普通人在同类劳务纠纷中需要留意,首先完工后的结算行为需要留存完整书面签字确认文件,不要仅以口头约定固定款项金额;其次对于已收到的相关款项,涉及自身权益的确认行为要谨慎作出,随意的口头表态可能直接影响后续欠付款项的核算结果;第三自行约定的过高逾期违约金标准,后续在司法环节大概率不会被全额支持,提前对此形成合理预期,也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认知偏差。
纠纷中,不同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先后构成了事实判断的核心依据,代理律师依托实事求是的梳理思路,逐一区分客观行为与口头主张,最终在合理平衡双方诉求的基础上促成调解,帮助当事人实现40万元劳务费的分期回款,既提醒大众在劳务相关交易中重视自身行为的法律影响,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务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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