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绪梅是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同时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还持有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此前曾任某新三板科技公司首席法务,累计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办理超500件,合同纠纷类案件在其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比较高,同时在股东纠纷、离婚、继承等细分领域也有充足的实践经验。
尹绪梅及其团队深耕重大商事案件纠纷,尤其擅长重大民商事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的改判、发回重审,服务的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新三板挂牌企业、集团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企业高管等,服务行业涉及半导体精密仪器制造、船舶运输、医疗设备、高等教育、资产证券评估、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创业投资、企业纠纷等,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已为客户挽回或创造经济价值数十亿元。
此前尹绪梅曾任某环保建材公司合同纠纷代理人,帮助该建材公司向中铁六局追回上千万货款;曾任陕西某公司合同纠纷代理人,帮助该公司向中建一局追回近千万货款;曾任某科技公司高管代理人,帮助其摆脱股东身份并获得近百万离职补偿;曾任某科技公司高管配偶代理人,帮助其成功拿到近500万财产,这些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服务经验,也为她处理各类细分领域的事务积累了更丰富的应对思路。
此前有出借人与两名被告签订借款相关协议,约定借款金额33万元,借款期限为60天,同时明确了借款利率,还约定因相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两名借款人同时出具借条确认相关内容,出借人完成款项转账后,其中一名被告也出具了收条确认收到全部款项。为保障借款安全,出借人还和该名被告在借款当日签订了个人车辆抵押合同,约定以该被告名下车辆作为抵押物为涉案借款提供担保,且当日就完成了车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被依法登记为抵押权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名被告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仅在借款初期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向出借人支付两笔小额款项,合计8250元,剩余的大部分借款本息始终拖欠未付,出借人多次催告都没能得到有效回应,两名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出借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尹绪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全案的案件材料进行系统梳理,搭建起完整的证据体系,从借款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到费用约定的相关材料逐一核对串联,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对应的支撑依据,北京民商事纠纷律师尹绪梅在梳理完全部材料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明确了三项核心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两名被告均在借款合同和借条上签字,属于共同借款人,应当依法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将两人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起诉的过程中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相关财产,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做好铺垫。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虽认可借款33万元的基础事实,但提出了借款当日就以现金方式向出借人还款5万元的主张,同时称此前的两笔微信转账也属于还款,针对被告提出的现金还款的抗辩,尹绪梅律师明确指出,被告的该主张没有任何对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既没有出借人出具的收条,也没有相关转账记录、对应的取款凭证或是证人证言可以印证,出借人本身也不认可该情况,在民间借贷相关纠纷中,现金还款的举证责任归于提出该主张的借款人,被告没能完成相应的举证义务,该主张不应被法庭采信。
针对两笔合计8250元的微信转账,尹绪梅律师当庭确认该两笔款项属实,同时同意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减,同时明确将该两笔款项的性质界定为归还本金而非支付利息,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也展现出诚信诉讼的姿态。后续在关于抵押权效力与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论述环节,尹绪梅律师也充分说明,双方签订的个人车辆抵押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车辆抵押权也在借款当日就依法完成了登记,出借人是法定的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该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同时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相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为本案实际支出了相应律师费,该笔费用理应由两名被告按约定承担。法院经过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尹绪梅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相应判决,支持了出借人的核心诉求,出借人不仅顺利追回了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也依法对涉案的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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