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经营中遇到纠纷时,可能会认为公司注销后债务就“消失”了。但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当然免除,尤其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股东仍可能承担责任。程理想律师代理的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就涉及公司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后,对方单方停工,并以增项为由解除合同。此后,李某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装修。另查明,该装修公司已于2022年10月注销,其唯一股东为阚某甲。李某遂起诉阚某甲,要求返还装修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程理想律师代理李某后,准确锁定公司唯一股东,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唯一股东阚某甲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阚某甲支付装修款1.9万余元及违约金四百余元。
这个案件提醒人们,公司注销并不等于债务终结。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债权人仍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权利。对业主而言,遇到施工方注销的情况,不必当然认为无法维权,应尽快梳理合同、付款凭证和对方主体信息。程理想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清算等案件,注重从公司主体和股东责任角度处理复杂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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