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此次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便是典型例证。原告陈某某、邱XX系母女关系,案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原本属家庭共有。然而,因家中亲属离世,母女二人迁居外地,将院落交由亲属即第三人姚XX代为照看,却没想到后续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
2013年,被告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告发现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但在庭审中,被告及第三人提出了多项抗辩,案件陷入僵局。此时,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的曹博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行政诉讼。
曹博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征收拆迁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原告不适格”抗辩,曹博律师系统梳理户籍迁移记录、村委会证明、亲属关系材料、房屋现状证据。他凭借对征收拆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与深刻理解,完整还原原告家庭对案涉宅基地的历史使用与权属关系。这一举措充分证明原告与被诉登记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成功推翻了被告及第三人关于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在起诉期限争议上,曹博律师精准适用规则。他明确指出行政机关未告知原告诉权与起诉期限,原告2025年才知晓登记行为,起诉未超出六个月法定期限,同时结合不动产最长保护期限规则进行论证。这一专业论证全部被法院采纳,否定了“超期”主张。
对于“旧证已注销、行为不可诉”的抗辩,曹博律师凭借其跨领域的法律服务优势和对法律逻辑壁垒的精准打通能力,清晰区分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与证件存续状态。他指出即便证件注销,违法登记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存续,法院仍应对登记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最终,法院未驳回起诉,而是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作为济南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委员会秘书长,曹博律师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全面核查被告登记档案,深挖登记程序与实体瑕疵。逐一指出登记未核实原权利人死亡事实、无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材料、地籍调查与界址确认程序存在瑕疵、注销原登记与新登记程序衔接违法等问题,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充分论证登记行为违法,其核心观点均被法院采信。
此外,本案同时涉及主体资格、起诉期限、前置程序、行为可诉性等多重行政诉讼常见抗辩。身为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的曹博律师,凭借其专业精准、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和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逐项应对、层层突破,确保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并最终胜诉。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原告方主张,确认被告作出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登记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核心维权目的得以实现,为后续纠正不动产登记、主张宅基地权益奠定了胜诉基础。
在各类自然资源行政登记、不动产确权、宅基地权属争议、行政诉讼维权等案件中,拥有独特跨领域法律服务优势的曹博律师所提供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无疑为当事人维护不动产权属权益带来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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