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敏,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中山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家事类案件处理。
本案初始,原配持配偶向案外人转账247万余元的流水凭证提起诉讼,主张婚内不正当赠与无效,要求两名被告连带返还全部款项,还附带提交了部分能佐证配偶与案外人存在特殊往来的聊天记录,当事人委托丘敏律师时,一想到200多万的巨额诉请几乎全部得到原配证据支撑,一度对结果十分忐忑。最终经丘敏律师代理,法院完全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0年办理离婚登记。2024年原告整理过往账户流水时发现,前夫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先后通过某银行账户、某支付平台向第二被告杨某累计转账247万余元。原告随即委托代理人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主张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要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两被告全额返还247万余元款项,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两名被告送达起诉材料,二人共同找到丘敏律师委托代理应诉,彼时原告已经提交了多份能指向二人存在超越普通往来关系的证据,案件后续走向一度对两名被告十分不利。
丘敏律师接手案件后,逐层梳理出三重核心障碍:
第一是证据层面的先天劣势,原告方已经提交了所有从公开渠道能调取到的单向转账记录,还附带了部分未完全删减的暧昧聊天截图,常规家事赠与纠纷中这类证据组合,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我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
第二是法律适用的固有争议,现有司法实践中,只要能初步证明婚外不正当关系存在,法院普遍会倾向认定单方无偿赠与行为无效,直接判决第三者返还款项,本案中如果沿用常规抗辩思路否认特殊关系,很难推翻原告的初步举证;
第三是次生衍生风险,如果单纯逐笔质证转账金额的合理性,很容易遗漏部分零散往来记录,反而给对方留下补证空间,后续还可能引发原告另案起诉借贷关系的次生诉讼,进一步消耗当事人时间精力。
丘敏律师没有将抗辩重心放在否认二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上,转而锚定原告主张的“无偿赠与”这一核心构成要件开展工作:
首先她指导两名当事人共同调取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二人全部银行账户、支付平台的完整流水,逐笔核对所有资金往来记录,最终梳理出杨某在此期间累计向第一被告转账253万余元的完整明细,该总金额已经超过第一被告向杨某转出的247万余元。
随后丘敏律师将所有双向转账记录按照时间线逐一对应,结合二人此前存在生意合作、临时资金拆借的背景,整理出完整的资金闭环台账,同时整理了双方此前沟通资金周转事宜的未删减聊天记录作为佐证,搭建起“案涉多笔款项均为经营所需的临时借贷,已全部清偿完毕”的完整证据链。
庭审过程中丘敏律师没有纠结于双方关系的定性,直接提交整套资金往来台账及原始流水凭证,明确指出原告只截取了单向转出的部分流水,刻意隐瞒了双方存在双向拆借的完整事实,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案涉款项属于无偿赠与性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两笔合计10.4元的小额转账属于日常合理处分范畴,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赠与;针对其余大额转账,因双方往来款项均未备注性质,结合杨某后续累计转回的金额已覆盖转出总额的事实,无法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1万余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丘敏律师表示,当前家事赠与返还类案件中,不少当事人都会刻意截取单方转账记录提起诉讼,试图规避资金闭环的客观事实。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案件时第一反应是急于撇清关系,反而忽略了最核心的款项性质举证。这类案件办理的关键从来不是纠结情感层面的定性,而是回归资金本身的流转轨迹,完整梳理全部往来明细,才能找到突破原告诉求的核心关键点。
需要明确的是,家事法律服务的边界始终是在现有证据和法律框架内梳理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代理过程中可以依托细节把控尽可能还原客观资金往来全貌,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裁判结果,但绝对不会为违背公序良俗、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提供任何支撑。
丘敏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604室,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服务范围以东莞地区为主,有相关家事法律问题可就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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