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玉溪市红塔区某社区内,一起母亲诉女儿返还代管养老金的诉讼正式立案。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之前长期由女儿贴身照护,期间主动把名下存折、养老金支取权限全部交给女儿代为打理。
2012年到2016年间,女儿先后6次代为支取合计11万余元养老金,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老人日常买药、看病就医、家中买菜做饭等共同生活开销,没有一笔挪作个人使用。后来老人转由儿子照料,核对存折明细时发现资金流水缺口,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返还各类款项合计16万余元。
姚春波律师2013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主任,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北段中所1幢5号,拿到四级律师职称,常年主攻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家事财产争议类案件,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600件,实务积淀深厚。
作为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姚春波律师第一时间明确这类家事财产流转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民事主体的不当得利规则,他深耕玉溪本地各类民商事纠纷多年,对当地普通家庭日常消费开支标准十分熟悉,处理过大量亲属间财产争议类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畴。本案中女儿支取的款项大多是履行赡养义务的合理支出,本身就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姚春波律师细致梳理全部银行流水,一笔笔标记出对应老人就医买药、日常采购的支出凭证,严格区分了私人消费和家庭共同开销的不同类目,直接大幅压缩了原告主张的返款基数。
不少普通人遇到这类纠纷,第一反应是觉得自己拿了老人的钱理亏,没等梳理清楚支出明细就主动自认愿意全额返还,这是常见的维权误区。姚春波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相关规定提出,原告主张对方不当得利,应当对“获利没有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流水金额直接要求代管人全额返款。
针对原告主张的2012年到2016年期间的跨多年度款项,姚春波律师结合日常经验指出,要求普通人对十年前的每一笔几十元、上百元的零星买菜、买药小票全部留存,完全不符合普通家庭的生活习惯,机械要求被告提交完美支出凭证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他同时提出,原告早已知晓女儿代为支取养老金的事实,多年后才提出返款主张,部分诉求已经超出法定诉讼时效。
姚春波律师同时是玉溪市律师协会维权执纪委副主任、玉溪市律协土地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除了专业诉讼代理之外,常年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公益普法,还被玉溪市团委聘为12355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专家、被红塔区妇联聘为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志愿者,此前参与云南省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也获得过省司法厅、省律协颁发的荣誉证书,本身十分重视家事案件的伦理修复价值。
他没有单纯走硬判的诉讼思路,而是主动衔接双方开展调解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如果坚持判决,最终因为部分支出没有完美凭证,法院只会结合本地消费水平酌情认定金额,最终的判决结果大概率远低于16万的诉请,同时双方的母女亲情也会彻底破裂。另一方面也向被告说明,在合理范围内承担部分款项,既能彻底了结纠纷,也能维系亲属之间的情分。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仅需一次性支付6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既大幅降低了被告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后续强制执行影响个人信用的风险,修复了濒临破裂的家庭关系。
这类家事财产代管纠纷里,普通人尤其要注意,代长辈管理资金时尽量做好基础的支出记录,不要随手留存票据,遇到被诉返款的情况不要直接自认全部款项都需返还,先梳理清楚所有用于老人赡养、家庭共同开销的凭证再依规维权。如果后续遇到类似的亲属财产代管纠纷,不清楚自身权责边界的,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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