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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什么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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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386人看过
导读:(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方什么算“过错”?

(一)重婚的。《刑法》规定了两种重婚的情形,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该四种情形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会得到支持:

1.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3.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5.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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