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被诉民间借贷共同被告罗某,以时效抗辩及无借贷合意获全额胜诉

被诉民间借贷共同被告罗某,以时效抗辩及无借贷合意获全额胜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1 · 13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浩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920221152084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8826674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大理祥云县杨浩然律师代理罗某应对民间借贷纠纷,从梳理涉案全部细碎证据切入,找准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的双向突破口,最终依托已过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推动案件取得驳回原告诉求的结果,帮当事人免去近三十余万元的不合理偿债负担。

案件最初进入当事人罗某的视野时,距离收到法院传票仅剩不足十日时间。罗某此前并未预料到自己会被一同列为民间借贷的共同被告,只表示此前并未与原告方达成过任何借款的书面或口头约定,相关事由都指向已经离世的案外人。当事人最初自行梳理的应对思路十分模糊,既无法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身没有借贷合意,也不清楚案件后续可能面临的责任范围,甚至做好了分摊部分款项的打算。罗某找到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的杨浩然律师时,仅携带了零散的聊天记录截图,其余涉案细节均无法完整还原。

大理祥云县杨浩然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核对全部在案材料,先是逐一梳理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与短信催款痕迹,没有直接照搬当事人给出的口头表述,而是将每一条时间节点对应的内容逐一对应归类。大理祥云县债权债务律师杨浩然律师首先核实原告方主张的出借过程细节:原告方诉称罗某因资金周转紧张提出借款,由张某通过微信协商达成38万元借款合意,后续实际转账28万元至指定对公账户。但从当事人罗某提供的零散聊天记录中,杨浩然律师很快发现,罗某全程并未作出过向原告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多数回应内容都是将催款信息转发给案外人张某,并没有直接承接债务的表述。

杨浩然律师同步对接另一被告某公司的委托人员,核对该对公账户的过往流水明细,确认该笔28万元款项到账后,随即被转至与案外人张某相关的装修项目账户,并未进入罗某的个人或关联项目资金池。这一证据链逐步清晰后,原告诉称的“罗某借款用于自身周转”的主张出现明显漏洞。但杨浩然律师没有停留在实体层面的合意抗辩,在逐一核对所有催款记录的发送时间、提及还款时间的表述时,敏锐发现所有可查证的有效催款记录,集中出现在2022年7月转账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也就是原告方自行陈述的还款宽限期约定的三个月范围内,最后一次明确的催款信息发送时间为2022年9月,此后原告方没有再向罗某发送过直接的催款通知,直至2026年1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拿到这一时间节点后,杨浩然律师随即对应法律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明确还款宽限期于2022年9月届满后,债权人就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自此开始计算三年。从2022年9月宽限期届满,到2026年1月原告递交起诉材料,时间跨度已经超过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原告方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有效证据支撑。

进入庭审环节后,原告方始终坚持罗某是实际借款人,主张借贷关系自转账完成时就已成立,罗某和收款的某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与逾期利息。杨浩然律师当庭逐一出示梳理好的聊天记录时序表、对公账户流水流转凭证,清晰说明罗某全程仅为相关事项的信息传递者,并未与原告方达成借贷合意,收款的某公司仅提供了账户代收对应款项,全程并未参与借款协商过程,不对该笔借款负有共同还款责任。随后杨浩然律师当庭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详细说明,逐一核对每一次催款记录的时间,确认原告方主张权利的时间点早已超出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任何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原告方怠于行使自身权利的不利后果,不应当由被告罗某承担。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始终无法拿出2022年9月之后直接向罗某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既没有后续的微信沟通记录,也没有书面催收函、通话录音等材料佐证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首先确认案涉款项的实际出借主体为某公司,张某仅作为履行职务的代理人参与协商,借贷关系仅成立在某公司与罗某之间,但某公司作为债权人并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自身权利,直至2026年才提起诉讼,已经超出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同时法院采信了杨浩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代收款项的某公司并未参与借款协商,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产生的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罗某拿到判决结果后,此前一直悬而未决的巨额债务负担完全消解,既无需承担28万元的本金还款责任,也不用支付三万余元的逾期利息,自身的正常生产生活完全没有受到影响。整个案件的化解过程,没有依赖额外的协商妥协,而是完全依托梳理证据挖出的时效抗辩核心节点,结合实体层面厘清的借贷主体事实,最终在诉讼程序内直接完成全部权利义务的厘清,既没有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调解拉锯,也没有后续履行环节的争议隐患,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通过生效裁判文书一次性固定,双方均未就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涉案纠纷就此全部了结。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