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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3 09:23:25 浏览:265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05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或者是裁定生效的6个月内的时间提出。其中民事诉讼法203条也规定,如果要提其再审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书。
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怎样的?

一、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05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或者是裁定生效的6个月内的时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受理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现实生活当中民事类型的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作出,但是有一些当事人对于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满意,所以此事是可以提出再次的审理的,当然在此审理他有一个时间限制的规定必须是在6个月时间内完成,而且当事人自己必须要提出一定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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