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正式踏上律师执业道路的彭佩荣,至今已在法律服务领域扎根25年,她1996年从上海大学法学系毕业,手握扎实的理论功底,先后取得国家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国家高级法律顾问、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证书,身兼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阿拉善盟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数职,如今执业于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阿拉善盟,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从业以来她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赢信任”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类案件占比超八成,达5000余件,仅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就占核心业务总量的45%,覆盖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细分场景,累计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她还是全盟首个搭建律师个人IP的从业者,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发布普法作品近500条,累计发表普法文章近300篇,长期面向群众开展义务普法。此前她担任上市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期间,牵头组织应收账款清收专项项目,仅用一年时间就回收已认定的死账超2000万元,常年为内蒙古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星辉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累计为服务对象规避法律风险、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前述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发生时,原告辛某作为宾馆实际权利享有人,此前已和个体经营者贺某签订6年期《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第一年免收承包费,第二年起每年承包费20万元,同时明确贺某逾期缴费超20日,辛某有权解除合同,贺某承包期间的所有改造装饰均无偿归辛某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辛某依约交付场地并协助完成营业执照变更,贺某仅支付3万元履约保证金及4万元部分承包费后,自2024年3月起就开始拖欠剩余承包费,还欠缴经营期间产生的采暖费、电费,经多次催讨始终拒不履约。贺某在收到起诉状后随即提起反诉,一方面主张辛某不具备宾馆处置资格、存在干扰经营行为导致宾馆供暖不畅,要求确认合同不能解除,另一方面索要高达62万余元的装修损失赔偿,试图以高额反诉抵消自身欠付费用,该案后续经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的波折,本诉反诉交织,权责边界一度模糊。
彭佩荣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针对性制定“锚定合同约定、逐个击破反诉主张”的抗辩方案。首先针对贺某提出的辛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抗辩,她调取了宾馆原登记经营者的书面声明,证实原权利人明确放弃所有相关主张,结合辛某全程配合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的整套手续,直接推翻了对方关于合同效力的质疑。紧接着针对62万装修款的反诉请求,她严格对照合同第11.3条约定,明确贺某逾期缴费超20日已触发根本违约条款,作为违约方无权依据合同向守约方主张装修损失,同时逐页核对贺某提交的所谓装修凭证,指出全部材料多为自行填写的手写收据、零散销货单,既无法佐证采购物料实际用于涉案宾馆装修,也不能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且贺某主张的投入金额远超双方事先口头约定的15万元阈值,事前未征得辛某同意,超出部分风险理应自行承担。最后她还专门前往热力公司调取了涉案宾馆的采暖费欠费明细、停暖通知记录,证实供暖中断完全是贺某长期欠缴费用导致,和辛某不存在任何关联。整套代理逻辑层层递进,全程将争议焦点牢牢锁定在贺某的根本违约事实上。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2024年10月21日解除,贺某需限期向辛某返还宾馆,支付拖欠的承包费226666.66元及后续场地占用费,支付欠缴的采暖费、电费及滞纳金共计133449.07元,同时驳回贺某的全部62万余元反诉请求,辛某无需承担任何装修赔偿责任。
除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成果外,彭佩荣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板块可全流程处理企业合规搭建、商业合同全周期审核、投融资风险排查等事务;在强制执行领域擅长梳理财产线索、推进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助力当事人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在民间借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中,可精准识别债权凭证效力、厘清股权权属边界、认定劳动关系权责;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类案件中也积累了充足的实务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核心痛点制定高效解决方案,适配各类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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