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凌晨3时许,乡镇道路旁发生一起盗窃案,两名涉案人员用提前准备好的木棒、尼XX等工具,盗走了一台HJG牌“68”型破碎锤,随后以2000元价格销赃。经鉴定,该破碎锤市场价值2000元,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追回被盗物品,公诉机关也依法提起公诉。
此时,刘波律师受两名被告人委托介入此案。刘波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拥有12年刑事辩护经验,担任绵阳刑辩委员会委员,这些履历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专业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他第一时间全面开展阅卷、核实案情、梳理证据等工作,详细核查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在内的全部涉案证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的深入钻研,他确认本案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基于此,刘波律师确定了“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他凭借多年处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重点聚焦案件的从轻量刑情节。他核实到两名被告人均为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同时,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且,本案涉案财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低。刘波律师在绵阳、江油从事多年刑事辩护工作,还多次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为嫌疑人进行答疑和认罪认罚辩护,这些经历让他深知在法庭上如何有效地阐述这些从轻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刘波律师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完整、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本案的全部从轻处罚情节。他结合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凭借自己在法律专业水平上的不断提升和对法律知识的钻研总结,请求人民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初犯身份、涉案财物全额返还等关键情节,对两名被告人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辩护逻辑完整、依据充分。
最终,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的全部合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盗窃罪,但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系初犯、涉案财物已追回返还、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同时,对随案移送的木棒、尼XX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刑事审判中,对于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合理的辩护能够为其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也厘清了在盗窃罪量刑中,从轻情节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规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