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初期,行为人先后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被逮捕,后监察机关就职务侵占线索立案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最终侦查终结后由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罪两项罪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的事实分别涉及行为人利用村集体负责人身份,将村所有的蔬菜市场部分房屋出租获利,经评估对应涉案财物价值十余万元;以及行为人授意他人虚构村集体垫资工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村集体三十余万元工程款,相关款项案发前已由各方瓜分。公诉机关起诉时明确指控两罪均成立,同时认定行为人在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建议数罪并罚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核心争议集中于三点:一是职务侵占环节行为人对涉案房屋权属的认知存在民事程序外观支撑,能否据此排除直接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二是行为人主动到案后未即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后续在留置阶段才完整供述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三是在两罪涉案金额合计三十余万元、公诉机关已给出量刑建议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情节细化与证据补强,确保全部从宽事由被司法裁判完整吸纳。
接手案件后,代展鹏律师依托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积累,凭借累计承办五百余件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并未选择对指控罪名本身做刚性无罪辩护,而是结合案件实际确定精细化量刑辩护的核心思路。考虑到行为人本科毕业于哈尔滨金融学院,对财产权属的流转认知带有民商事规则思维惯性,代展鹏律师首先针对性开展外围调查,调取当年民事诉讼卷宗、村两委会议记录、和解协议文本等多份书证,梳理出行为人基于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形成的错误权属认知的完整证据链条,佐证其职务侵占的主观恶意显著低于典型的主动侵财类犯罪。与此同时,代展鹏律师反复与家属沟通释明退赃退赔对法益修复的核心作用,引导家属多方筹措资金,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将职务侵占对应剩余赃款、虚假诉讼对应的全部执行款项合计三十四万余元全额退还至村集体与相关被害人处,逐一整理退赃凭证、村集体出具的谅解说明、收款确认书等证据材料提交办案机关,将原本仅退还部分租金的退赃状态补全为全额退赔,实质性消解了涉案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庭审过程中,代展鹏律师重点围绕虚假诉讼共同犯罪的地位展开论证,清晰区分案件发起脉络、利益归属划分,明确行为人始终是基于职务身份配合他人完成诉讼流程,并未参与虚假诉讼的利益分配环节,其从属辅助的地位符合从犯的法定适用条件,应当依法对该罪减轻处罚。
审理法院经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后,对辩护方提出的自首相关意见未予采纳,认定行为人到案后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但对代展鹏律师提出的其余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均予以采信,确认行为人到案后具备坦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赃挽回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且在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对其虚假诉讼罪适用减轻处罚规则。最终法院判决行为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完全契合。
该案的裁判逻辑充分体现了涉农经济类职务犯罪案件中量刑辩护的核心规则:当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指控证据确实充分时,辩护人无需刻意做罪名性质的对抗式辩护,转而聚焦主观恶性程度、法益修复实效、共同犯罪地位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深挖细化,反而能够取得更符合当事人利益的裁判结果。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团队累计办理三百余件经济犯罪案件的资深律师,代展鹏尤其熟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金融与财产类犯罪的辩护逻辑,此前在涉案金额五十余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中作为核心辩护人展现的超大型疑难案件处置能力,同样在这类普通金额但细节繁杂的数罪案件中得以体现。对于此类涉及村集体财产、民生利益的涉农刑事案件,司法裁判的导向始终兼顾惩罚犯罪与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及时主动完成全额退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方损失,结合对法定从宽情节的精准论证,是当事人获得宽缓处理的核心路径,这一裁判规则也为哈尔滨地区同类涉农刑事辩护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范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