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烟酒店的老板刚做完一笔正常香烟生意,没料到进账的十万尾款是电信诈骗的流转赃款,还被不知情的诈骗受害人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这笔款项,一旦败诉,大半年的经营利润直接打水漂,还可能打乱小店整个进货周转的资金计划,不少普通商户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自认倒霉退钱,毕竟对方拿着转账记录、有被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看都占理。
2026年8月,福建江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江格格接到这个委托时,当事人的银行卡还处于公安临时冻结状态,手里的证据散存在手机聊天记录、送货单里,完全没形成完整链条。案件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阶段,原告提出的核心主张是钱款从自己账户转出、被告实际获利,只要拿不出收款的合法依据就必须返还,完全没考虑被告在整个交易里的善意身份。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民事纠纷,难点恰好卡在刑事追赃路径和民事不当得利认定的边界上:受害人的损失确实来自诈骗犯罪,但若直接让完全不知情的正常商事交易者承担退款责任,等于破坏了日常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后续任何一笔流转的赃款都能击穿合法交易的对价保护,普通商家根本没有预判资金来源的能力。
江格格执业证号13504201911097437,本科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深耕民商、婚姻家事领域,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相应实践,担任多家事业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始终秉持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的执业理念,接到这个委托后第一时间着手固定全部关联证据:先梳理当事人微信里留存的微信群香烟买卖磋商记录、700元定金的支付凭证、对应货款的供货交付签收单、店铺持有的烟草零售经营资质与营业执照,再对接办案公安调取到正式的侦查情况说明,文书明确标注当事人全程未参与电信诈骗、洗钱活动,对案涉资金的涉诈属性完全不知情。她没有被“受害人值得同情”的普遍情绪带偏,反而紧扣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拆解抗辩逻辑:不当得利成立的核心是“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告收取10万元是基于总货值100700元的真实香烟买卖合同,收到款项半小时内就完成了对应货物的交付,已经支付了合理交易对价,完全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认定标准。庭审过程中她逐一驳斥原告“资金到账即需返还”的片面逻辑,明确向法庭释明救济路径边界:原告的损失完全来自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应当优先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主张,不能直接跳过刑事程序,要求毫无过错的普通商事主体承担诈骗带来的损失。最终法院全盘采纳了江格格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取得案涉10万元存在合法交易基础,属于善意第三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当事人的10万元合法经营所得全额保住,后续银行卡也顺利解除冻结,店铺资金周转没有受到进一步影响。
除此之外,江格格常年处理多类民商纠纷,熟悉各类商事交易证据的组织与梳理,注重诉讼全流程的把握与应变,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在诉前、诉中化解矛盾,兼顾法理与情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在婚姻家事领域,擅长梳理复杂共同财产线索、厘清亲属间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平稳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等纠纷;在刑事案件领域,可代理涉诈衍生民事关联案件、普通刑事辩护程序,为当事人厘清刑民责任边界,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或刑事追责。律所地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4号2梯2楼,能够为当地及周边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细致、务实的法律服务,所有案件不盲目承诺结果,仅在法律框架内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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