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家建筑类企业此前因不锈钢管材采购款争议被供货方诉至法院,原告诉请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工具款合计41万余元,还主张按合同约定计收逾期违约金,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陈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彼时该企业正处于项目回款空档期,一旦按原告诉请全额判赔且需短期内付清,极可能直接牵动下游数个分包班组的工资兑付,引发连锁经营风险,两名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
接手案件后,作为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学士、2019年起执业的陈滔律师,同时也是律所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自贡市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一时间铺开全量证据核验:逐页比对送货单的签收记录,发现原告主张的3.9万余元工具款无单独交付签收凭证,无法对应买卖合同约定的供货范畴;再核对《担保书》签署背景,确认陈某出具担保时并未明确将工具款、逾期违约金纳入担保范围,原告诉求的债务构成存在多处可拆解的漏洞。
庭审质证环节,陈滔律师围绕两处核心瑕疵逐一披露:一是工具款的交付既无合同约定依据,也无被告方签字的收货凭证,不能纳入应付货款总额;二是《担保书》原文仅表述对不锈钢管对应货款承担责任,未将原告主张的高额逾期违约金纳入担保范围。同时结合该建筑企业当时的项目回款进度,主动对接原告方释明:若坚持要求一次性全额偿付,被告方短期内无力凑集资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反而会拉长原告回款周期,最终大概率只能通过司法拍卖设备、冻结项目回款的方式慢慢清偿。
随后陈滔律师结合被告方实际可调动的资金节点,制定了分三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反复与原告沟通付款时间的可行性,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总计仅需支付35万元货款及违约金,比原告诉求直接减少6万余元,付款节点分别设置在6月、8月、10月末,给足了企业衔接项目回款的缓冲空间;如果被告未按期履约,才按年利率6%计付后续逾期利息,大幅低于原告原先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同时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行承担。该调解方案完全适配被告的资金流转节奏,直接规避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执业至今陈滔律师累计承办案件超300件,其中70%集中于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领域,除这类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处置外,还可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股权设计、合规制度搭建服务,目前已担任本地10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前办理的某700余万元标的建筑买卖纠纷案件中,曾为委托人成功减损100余万元。同时执业范围覆盖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常见民商事领域,日常也担任部分村居免费法律顾问,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此前曾获评自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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