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拿到一审民间借贷判决时,发现自己主张的7万元出借本金未被法院认定,已还款项的利息抵扣规则适用也存在偏差,最终支持的债权金额远低于实际出借的款项。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找到张颖律师代理二审程序,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全额支持了合理的债权主张,帮当事人合计追回近105万元的借款本息。
唐先生与案外人张某存在长期民间借贷往来,数年间两人先后有多笔资金拆借,部分借款约定了利息,部分款项流转还涉及案外人代收代付,期间张某陆续归还过部分款项。2021年唐先生因对方长期拖欠剩余借款,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将张某及其配偶林某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二人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仅判令张某偿还部分欠款,未将一笔7万元的转账款项认定为出借本金,同时对张某后续还款的抵扣顺序作出了先冲抵本金的认定,核算出的剩余欠款金额远低于唐先生的实际出借额度,且未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唐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前紧急委托张颖律师介入二审程序,彼时距离上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仅剩不足3天,同时张某与林某也因不服一审判决,同步向厦门中院提起了上诉。
张颖律师接手案件时,面临多重现实障碍:首先是证据层面,双方数年间的资金往来多达几十笔,既有银行转账、现金交付,又有部分款项通过案外人账户流转,相关借条、还款备注零散,一审阶段当事人自行提交的证据未形成完整对应关系,才导致7万元的款项性质未被一审法院认可;其次是法律适用争议,双方对还款是先冲抵利息还是先冲抵本金各执一词,彼时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还款抵扣顺序的个案适用标准存在不同裁判观点,对方还主张部分款项并非基于借贷关系产生,系双方其他生意往来的资金结算;此外本案还存在程序层面的时间压力,上诉期临近届满,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量证据梳理、上诉状撰写以及证据补正工作,同时还要应对对方同时提起上诉带来的抗辩准备压力,稍有延误就可能错失二审维权的时机。
张颖律师第一时间停下手头其他非紧急工作,用两个通宵逐笔比对全部银行流水、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把每一笔出借本金的交付时间、金额,和每一笔还款的到账时间、金额逐一对应制表,标记出案涉7万元转账对应的借条出具时间、后续双方沟通提及该笔借款的聊天记录细节,补全了该笔款项属于出借本金的完整证据链。
随后张颖律师依据当时生效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逐笔核算每一笔还款的应付利息,按照先息后本的法定抵扣规则重新计算每期还款后的剩余本金数额,形成了长达数页的明细核算表,精准算出截至一审起诉当日的剩余未还本金与利息金额。同时在二审阶段,针对对方提出的款项属于其他生意往来的抗辩,逐一提交相反证据予以驳斥,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梳理相关司法解释与类案裁判规则,在庭审中清晰向合议庭呈现一审判决存在的三处事实认定偏差,逐一回应法庭询问的焦点问题,抗辩对方提出的全部不实主张。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生效判决,采纳了张颖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对应不当判项,改判张某向唐先生偿还借款本金990342.11元,以及截至2018年8月16日的利息57444.43元,合计近105万元,相关还款抵扣规则适用符合法律规定,7万元出借本金最终被纳入债权总额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从业近十年、长期深耕债权债务与婚姻继承领域的律师,张颖表示,这类多笔往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最核心的破解要点就是回归每一笔资金流转的原始事实,不能笼统估算往来金额。很多当事人自行起诉时容易忽略款项对应关系的梳理,仅凭口头主张借贷事实,很容易出现事实认定的偏差。
民间借贷类案件的事实细节直接影响最终裁判结果,专业代理的核心价值就是把零散的证据碎片拼接成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链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则厘清款项核算逻辑,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的正当债权。但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服务只能基于已有的客观证据与法律规定提供专业支持,不会为缺乏事实依据的诉求提供背离法律底线的代理方案。从业多年来张颖始终坚持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也提醒民间借贷的参与人,资金往来时要注意留存借条、备注、沟通记录等完整凭证,避免后续维权出现事实认定层面的障碍。
张颖为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行业规则工作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持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办公地址位于厦门市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执业证号1350220151166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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