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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数额核减与程序风险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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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3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320151135355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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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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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十堰的张敏律师曾办理一起诈骗案件,当事人初始被指控涉案金额277万余元。接受委托后,张敏律师逐页梳理卷宗,锚定犯罪数额认定方向,交叉核验多类核心材料梳理证据矛盾,结合相关从宽情节提交规范书面材料,最终推动涉案数额核减13万余元,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理。

多数纠纷当事人最终未能获得预期处理结果,核心原因并非事实层面的失衡,而是程序疏漏、证据瑕疵、关键细节遗漏等非核心事实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裁判认定,看似细微的疏漏往往直接拉低维权或辩护的实际效果。

本案初始的不利态势十分明确,当事人孙某被指控的涉案金额达277万余元,对应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于羁押状态,原有证据链看似已形成完整闭环,若直接按常规流程应诉,无额外证据支撑或细节突破的前提下,量刑区间几乎没有向下调整的空间,嫌疑人面临长期羁押的重判风险。

湖北省十堰市张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针对全案卷宗开展逐页梳理,没有直接围绕定性争议展开全面对抗,而是优先锚定犯罪数额认定这一核心可突破方向,逐笔比对被害人陈述、交易票据、资金流水三类核心材料,梳理出多组证据矛盾点:部分被害人的陈述内容与对应流水记录无法对应,部分指控交易没有留存任何书面交易凭证,另有多名被害人此前已和孙某达成退款合意并履行部分协议,该部分金额本就不属于涉案指控范畴。同步梳理在案交易票据、资金流水及涉案藏品的价值证明材料,明确案涉全部收藏品均为具备实际票面价值的真品,不属于无价值的作案工具,该部分对应价值理应从指控总金额中予以扣减。辩护过程中同步梳理当事人到案后的如实供述情节、家属主动退赔的履行凭证、羁押期间的表现证明材料,将所有可落地的从宽情节全部整理成规范的书面材料提交法院,未做无依据的定性对抗铺垫,而是以扎实的书证链支撑数额核减的主张。

本案的核心技术难点在于,普通当事人甚至部分从业人员容易忽略涉案财物的属性辨析,默认所有涉案交易的标的都直接计入涉案总金额,不会主动梳理对应财物的合法价值部分,也不会逐笔交叉核验三类不同来源的证据材料,多数人会直接将辩护重心放在定性变更上,忽略数额认定这一可直接落地的量化减损空间,最终错失轻刑化的关键机会。

经过全流程的辩护推进,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交的数额扣减意见,将检察机关指控的277万余元涉案金额,扣减收藏品票面价值13万余元,最终认定涉案总金额为264万余元,同时全面采信辩护人提交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部分退赔、羁押表现良好等从宽情节,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取较低位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相较初始量刑建议实现了从轻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针对此类案件的实务细节提示如下,程序层面,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卷宗材料的核验梳理,不要等到审判阶段才提出数额异议,避免程序上的期限损耗;证据层面,涉及多笔往来资金的案件,必须逐笔对应不同主体的陈述、书证、电子数据三类材料,所有存在矛盾、缺少对应凭证的指控项,都要逐一标注并提交相反的佐证材料,不能笼统对全案数额提出异议;时效层面,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就应主动对接承办机关提交退赔意愿,提前固定从宽情节的相关凭证,不要等开庭前才临时筹备,避免相关情节不被认定;法律适用层面,涉及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不要仅聚焦定性对抗,同步锚定量刑情节的细节完善,即便定性最终未予调整,也能通过数额核减、从宽情节认定等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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