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讧引发的刑事追诉
徐某某与邱某某是当地一家公司的员工,二人听从大股东安排,将部分公司业务收入转入另立的公司账户用于业务周转。随后两名股东矛盾激化,未参与前述安排的小股东掌握当地较多资源,以涉嫌挪用资金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案发后大股东为规避自身责任,对外称对二人操作资金的事完全不知情,直接导致徐某某、邱某某被立案羁押,案件推进过程中办理程序受到不少外部干扰。
接受委托的张烜墚第一时间突破阻碍接触到在押当事人,避开干扰向公司其余多名业务人员核实流转资金的实际用途,调取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业务支出的完整书证,同步向公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说明两名行为人是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无个人占用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即便后续案件仍被移送审查起诉,张烜墚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核心事实疑点,两次就退侦后的补证材料提交针对性意见,最终公安机关作出撤回审查起诉的处理决定。
穿透刑民边界的辩护逻辑
这类由企业股东利益冲突引发的挪用资金类刑事案件,核心误区是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股权、经营权纠纷直接升格为刑事犯罪。不少当事人出于执行上级指令的履职行为,被省略前因后果单独截取“转走资金”的片段,直接套入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张烜墚能第一时间抓住核心抗辩点,与其此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的积累直接相关,任职期间养成的穿透卷宗碎片信息、还原完整事实链条的办案习惯,让他没有局限在被害人方提交的单方控告材料里,而是主动向关联人员取证补齐完整事实闭环。
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外部干扰,是不少县域民营企业类案件的常见特征,部分利益相关方会试图利用刑事追诉实现民事层面无法达成的诉求。张烜墚曾在多个党政机关岗位锻炼的经历,让他熟稔不同办案环节的沟通规则,能在程序框架内精准传递辩护意见,避免有效观点被外部杂音覆盖,推动司法机关回归事实与法律本身核查案件。
同类纠纷的应对路径
不少普通企业员工或是中小公司股东,在处理资金操作时缺乏边界意识,很容易在股东内讧中被单方控告陷入刑事风险。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及家属不要盲目签署办案机关的各类文书,也不要自行向利益冲突的股东方妥协承诺,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是更稳妥的选择。
凭借此前3年深耕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体系积累的交叉案件处理经验,张烜墚能在这类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履职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既可以在捕前的黄金期推动取保候审,也能依托他首创的捕前辩护工作方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进,撬动案件作出不诉或撤案的处理结果,帮当事人避免不当的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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