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三明市,一起离婚后公房征收补偿权益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件由福建而樾律师事务所的罗国清律师代理,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全部征收财产权益。
案件中的我方当事人谷X与上诉人王X原为夫妻关系,二人都是原三明市某厂的正式职工。婚后,他们长期居住在该厂分配的单位自管公房内。2004年6月15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X亲笔出具书面字条,明确约定案涉职工住宅归谷X所有,包含未来房改对应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同时也对家庭财物归属作出了处分确认。
2014年,双方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调解文书中仅对佛山房产进行了分割处理,未涉及本案中的三明本地公房。这是因为双方早已书面确认案涉房屋全部权益归谷X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所以无需再次分割。
案涉房产属于企业改制遗留的国有自管公房,产权归属三明市三元区某公司,职工仅享有福利居住使用权。根据单位正式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对象限定为2003年企业改制前已分配居住、具备原单位职工身份、户口在本地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后来,案涉公房纳入征收补偿范围,产生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权益。
然而,上诉人王X在征收权益确定后反悔了此前的婚内书面约定,否认案涉权益归属,拒绝配合我方当事人领取补偿款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谷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权益归自己享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核查证据链条,依法认定双方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我方当事人符合补偿资格、上诉人不存在被胁迫签字情形,最终判决案涉房屋征收补偿权益全部归谷X所有。
但上诉人王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上诉,并集中提出了五大抗辩理由。一是主张字条系受胁迫签署,应属无效,二是认为我方当事人后期解除劳动关系,不具备补偿主体资格,三是主张房屋长期由其居住使用,权益应归其个人,四是认为双方无权处分公房,婚内约定无效,五是认为本案案由适用错误,否定一审裁判基础,意图彻底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面对上诉人的多项上诉理由,罗国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结合书证、时间线、证据规则及公房补偿政策,形成了完整的抗辩体系。罗国清律师指出,王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权属确认字条,内容清晰、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夫妻婚内合法财产权益处分,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依法对双方具有终身约束力。
对于上诉人主张的被胁迫签字情形,罗国清律师拿出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指出银行流水明确显示先签字、后取款,时间线完全无法印证胁迫事实,且上诉人十余年间从未行使撤销权,胁迫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在补偿资格方面,罗国清律师强调,补偿方案以2003年改制前职工身份及居住事实为认定标准,不以后期离职时间作为排除依据,我方当事人完全满足全部四项补偿条件,依法享有福利征收权益。
关于公房福利权益,罗国清律师表示,案涉补偿权益基于职工长期居住福利身份产生,并非房屋所有权处分,夫妻双方有权对婚内取得的居住权益、未来房改权益、征收期待利益进行自主约定。罗国清律师还说明,双方婚内已对权益归属作出终局约定,无论后期居住、出租、缴费形式如何,均不能推翻在先合法有效的书面权属处分约定。最后,罗国清律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生效判决,确认我方当事人独享案涉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三明市xx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全面核查全案证据、时间逻辑、政策依据及法律适用,全部采纳了罗国清律师的抗辩观点。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王X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案终审确认,案涉三明市三元区公房全部征收补偿权益归我方当事人谷X合法享有,第三人林业总公司需依法向谷X履行补偿权益兑付义务,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两级法院的司法确认,案件取得了完全胜诉的结果。
罗国清律师表示,本案是婚内书面财产约定对抗事后反悔、公房福利权益确权的典型成功判例。在家事财产纠纷中,当事人事后反悔、虚构胁迫事实、曲解政策规定、混淆居住事实与权属约定的情形极为常见,二审改判风险较高。本案二审最大的难点在于,上诉人虚构多项抗辩理由,试图以“无权处分、身份不符、长期居住、胁迫签字”等碎片化理由否定十几年前的书面约定,同时混淆公房所有权与福利征收权益的法律概念,迷惑裁判视角。
在庭审抗辩中,罗国清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时间线,用银行流水直接推翻胁迫谎言,精准解读单位补偿政策条文,锁定“改制前身份”核心认定标准,破除对方资格否定主张,严格区分公房所有权与婚内可处分福利期待权益,明确婚内约定的合法边界。同时,罗国清律师重点阐述了上诉人长期未行使撤销权、离婚时无争议、多年默认权属约定的客观事实,完整形成了证据闭环,彻底否定了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两级法院均认可了罗国清律师的法律逻辑与证据体系,最终维持原判,完整保住了当事人的全部征收财产权益,这对同类公房婚内权属约定、改制福利权益确权案件具备典型参考意义。
三明罗国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面对对方的多项颠覆性上诉理由,精准拆解事实疑点、理明法律边界、紧扣政策条文与证据时间线,逐一击破对方的虚假抗辩,稳固了一审的胜诉成果,终审维持原判,实现了家事财产纠纷的全额胜诉。这充分体现了罗国清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同时,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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