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山,有这样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罗X1(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的法定代理人在2013年1月与被告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口头购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了房屋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然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义务,经多次沟通催告仍无动于衷。此时,营山龚彬律师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调取相关证据,包括购房款支付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交付凭证、相关费用缴纳票据等。他明确诉讼思路,确定诉讼请求,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在庭审中,龚彬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完整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明确被告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彬律师的代理意见,调整了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合理的赔偿。
还有一起千万工程债权陷入破产困局的案件。委托人易X作为涉案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后,被告某置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在被告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未明确工程债权的优先受偿顺位,且认定的工程债权清偿率远低于抵押权。营山龚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全面梳理证据链,重点提交了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造价表、债权审核告知书、重整计划草案等证据。他们充分论证委托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案涉债权依法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同时,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逐一反驳,明确区分不同债权的受偿顺序。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了委托人工程债权的优先受偿顺位,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在刑事辩护领域,营山龚彬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开设赌场罪案中,被告人龚XX对公诉机关指控基本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有负责抽头。龚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起诉书认定龚XX负责抽头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撑,2018年6月5日荣华XX都抽头盈利10300元不应认定为龚XX的渔利数额。他还强调被告人龚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的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本案不宜认定被告人龚XX情节严重。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龚彬律师的辩护意见。
营山龚彬律师长期深耕法律实务,秉持“以品立信,以贤致远”的执业信条。他坚持“无证据、不主张”,对每案证据做“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让散乱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同时,他扎根营山本地,熟悉本地法官裁判风格、检察院办案思路、律所协作规则,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其标准化的办案流程,从接案、证据收集、文书撰写、庭审准备到庭后复盘,节点清晰、责任到人,杜绝疏漏、保障品质。
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刑事辩护,营山龚彬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