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最初触发于当事人的网络直播行为。当事人在注册为某网络淫秽直播平台主播后,连续一年多通过平台开展淫秽直播表演,以平台金币提现的方式累计非法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当事人用于直播的手机、设备等涉案物品,公诉机关经取证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提出自身存在特殊身体状况与成长经历,希望获得从轻处理。
在辩护启动阶段,巴中向丽琼律师接受委托正式介入案件。第一步工作是全面核对在案证据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核算结果、罪名定性均作出明确判断,确认不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的根本性争议。这一阶段的核心目标,是把辩护重心从定性抗辩转移到量刑从轻情节的挖掘与固定上,避免无意义的事实争议消耗辩护资源。
证据梳理过程中,向丽琼律师逐一排查全案证据条目,最终固定了多项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整个直播获利行为由当事人独立完成,无其他同案参与人员;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在羁押期间已出现不适反应,存在相应实际困难。这些情节构成了后续辩护意见的核心事实基础。
在辩护意见的传递环节,向丽琼律师一方面就梳理出的各类从轻情节,持续与办案机关开展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说明案件存在的特殊情况;另一方面主动督促当事人家属全额退缴5万元违法所得,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针对当事人羁押期间的身体状况与实际遭遇,律师及时向办案机关反馈相关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案件因疫情防控原因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向丽琼律师全程参与庭审质证与辩论环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当庭充分阐述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案件特殊性,提出适用缓刑的具体辩护主张。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向丽琼律师提出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同时确认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项从轻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宜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扣押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与案件无关的非涉案个人物品依法发还当事人。当事人最终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从这类案件的办理过程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辩护并非只围绕罪名定性展开,在事实与定性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对量刑情节的逐一审定、对退赃退赔程序的主动推进、对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的衔接运用,都直接影响最终的裁判结果。向丽琼律师在办理各类涉黑涉恶、诈骗、帮信、组织卖淫、毒品、性侵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全流程参与,通过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沟通争取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的量刑情节抗辩争取降档量刑、改变案件定性,先后在多起案件中实现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的辩护效果。目前其服务范围覆盖巴中各区县及周边地区,除刑事辩护外,也承接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经营类民商事案件代理,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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