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出生的郑X,户籍地及居住地均在山东省枣庄市某区域。2022年9月27日20时30分许,郑X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薛城区某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8.8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到了2023年2月19日晚,郑X在薛城区某小区朋友家中与被害人等人聚餐饮酒。次日1时30分许至2时10分许,郑X趁他人熟睡、被害人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在明知被害人拒绝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带至房间使用暴力强行欲发生性关系,因他人听到被害人呼救前来制止未得逞。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构成人体轻微伤。同年2月,郑X因本案被刑事拘留,3月被逮捕,现羁押于枣庄市某看守所。案件发生时,郑X原本正常的生活被彻底打乱,经济上不仅面临可能的罚款,还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家庭方面,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他自己也整日忧心忡忡,情绪极度低落。
2023年6月,在枣庄市XX人民检察院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郑X的辩护人。律师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郑X时,他情绪十分低落,对自己的未来感到绝望。接手案件后,律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案件涉及两个罪名,证据材料繁多复杂,需要仔细梳理。
曲延波律师采用了“详细阅卷+多次会见”的方法。通过逐页详细审查卷宗材料,他发现了案件中一些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多次与郑X会见沟通,全面了解案发的具体情况。基于这些发现,律师制定了多方面的辩护策略。首先提出被告人郑X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认为被告人郑X的强奸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未遂,应适用中止犯的相关处罚规定;此外还强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与案件相关的一些证据,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但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未批准部分证据调取申请,给辩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枣庄市XXX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案发后郑X确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且郑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过一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郑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九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在结果达成过程中,律师持续与法院沟通,强调被告人的各项从轻情节,确保判决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案件判决后,郑X原本绝望的状态有了明显改变,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于同类案件,此案揭示了即便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只要积极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量这些情节,给予从轻处罚。这也提醒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曲延波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全面介入案件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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