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泰宁的烟酒店老板陈某打开法院传票时,指尖还沾着刚清点完的烟丝碎屑。他怎么也想不通,一笔收自正常香烟买卖的10万元尾款,居然是电信诈骗的流转赃款,被骗的受害人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他,要求全额返还这笔钱。一旦败诉,他大半年的烟酒店营收直接清零,刚筹备的秋季订货金也得打了水漂。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找到福建江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格格求助。
2025年下半年,陈某在烟酒经营群里对接上一名外地买家,双方敲定总价100700元的香烟采购订单,对方先转了700元定金,没过几天就安排人往陈某的经营账户打了10万元尾款。陈某确认到账后半小时内,就按约定把全部品类的香烟点清交付给了上门取货的买家指派人员。没过多久陈某的银行卡被公安临时冻结,他配合做完笔录才知道,那笔10万元的转出人是遭遇电信诈骗的受害人,骗子把受害者转来的赃款拆分流转,最终走了这一笔烟款的通道。公安核查后出具书面说明,明确陈某全程不知情,没有参与任何诈骗、洗钱活动,解冻了他的账户。可受害人没等到刑事追赃退赔的结果,直接把陈某告上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主张钱是从自己账户转出,陈某无正当理由获利,必须全额返还10万元。
这类涉电信诈骗衍生的刑民交叉民事案件,核心难点就在于怎么打破“钱进了谁账户谁就得退”的惯性索赔逻辑,厘清刑事追赃和普通民事索赔的边界。江格格律师第一时间帮陈某梳理全流程证据:从微信群里的磋商记录、谈妥的烟品单价数量明细、店里的烟草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到当天的备货出库台账、买家取货的现场照片,再对接办案公安调取那份确认陈某无涉案事实的侦查情况说明,把整个真实香烟交易的完整链条全部固定下来。庭审过程中,江格格紧扣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抗辩:陈某收取10万元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香烟买卖合同,已经交付了等值的全部货物,支付了完全合理的交易对价,主观上对该笔资金属于涉诈赃款完全不知情,完全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认定标准,根本不属于“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同时向法庭释明,原告的财产损失直接源于诈骗分子的犯罪行为,应当优先通过刑事程序启动追赃退赔,不能越过刑事追责环节,直接把诈骗造成的损失转嫁到完全无过错的正常商事经营者身上。
2026年8月,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盘采纳江格格的抗辩意见,认定陈某取得案涉10万元存在合法交易基础,属于善意第三人,不构成不当得利,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陈某大半年的经营所得分文未损。
江格格作为福建江一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常年担任多家事业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深耕民商、婚姻家事领域,同时覆盖刑事辩护相关业务。民商纠纷领域,她擅长梳理复杂商事交易的全链路证据,精准厘清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侧重以调解方式在诉讼各阶段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婚姻家事领域,她熟练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家族财富梳理类纠纷,兼顾法理与情理,尽可能减少纠纷对当事人家庭生活的二次影响;刑事业务领域,她可代理涉诈资金衍生民事维权、刑民交叉类案件的辩护与代理,精准区分不同救济路径,避免无过错当事人无端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她始终秉持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的执业理念,不盲目承诺案件结果,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办公地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4号2梯2楼,执业证号为1350420191109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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