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这钱就一定能拿到吗?
2019年6月13日,对李某某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那天,被告杨某某找上门,称经营的摩托车零售店急需进货资金,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李某某想着自己曾因事故致残获赔了些钱,便慷慨解囊。杨某某当场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借款后,杨某某按月息2分偿还了6个月利息6,000元,之后便不再偿还本金和余下利息。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邝珍律师将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18,010元、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李某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现金缴费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杨某某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对于李某某主张的律师费,因杨某某在借条中约定了如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约定。且李某某出具了发票,律师事务所已履行代理职责,该律师费是李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是杨某某根据约定必须负担的成本,故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向李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由杨某某负担。
邝珍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李某某成功维权。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中约定的律师费得到了法院支持,为李某某挽回了损失。这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文件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每一次胜诉都是对法律公正的捍卫。邝珍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法律道路上默默耕耘的守护者,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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