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研究生学历。他还担任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滕州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多个职务。"
"核心业务及专业优势"
"杨波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他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多起涉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中,多次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诈骗案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间,被告人田X、张X结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手机号、微信号和注册网站账号等,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二手车低价转让信息,以买车需先行支付定金为由,实施诈骗作案X起,诈骗人民币XXXX元。XXXX年X月XX日,被告人田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XXXX年X月XX日,被告人张X被抓获移交公安机关后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均被追回并已发还各被害人。XXXX年XX月XX日,二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难点1.公诉机关指控证据链看似完整,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质证存在难度。"
"2.要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有利情节并说服法庭采纳从轻处罚意见较为不易。"
"3.推动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需要在退赃退赔、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多方面进行协调。"
"律师策略: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的杨波律师(执业证号:13704201710801812)接手此案后,立足于案件事实,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链提出专业质证意见,围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展开辩护。同时,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有利情节,即被告人田X具有坦白情节、已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以此为核心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此外,杨波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退赃退赔、配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工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创造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X、张X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判决被告人田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被告人张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1.明确了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小额定金为诱饵实施诈骗的行为,依法认定为诈骗罪,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2.法院在审理中指出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这对类似二人结伙作案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3.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方面的积极作用。"
"4.考虑到二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全额退赃、社区矫正评估符合条件,法院适用缓刑,体现了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机会的司法理念。"
"实践价值总结"
"杨波律师在执业多年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田X、张X诈骗案中,他精准把握辩护策略,积极争取从宽处理,推动缓刑适用,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以法律为尺,以正义为剑,切实捍卫了每一位委托人的权益,其办理案件的经验和方法对同类刑事辩护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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