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普通当事人在面对这类纠纷自行维权时,往往因证据梳理困难、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陷入僵局。此次要讲述的便是这样一起案例。"
"本案由深耕建设工程、合同、公司等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的张丽丽律师全程承办,其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90%,她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等案件处置,积累了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擅长从繁杂的案件事实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为案件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某企业先后承建某移民灌区二期、三期水利土地平整工程,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10月竣工,经财政审计确认两项目总价款近2500万元。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287万余元工程款及质保金长期拖欠。该企业起初自行与水务局协商,却未能解决问题。企业自身在维权时,未能清晰梳理施工合同付款节点、竣工文件等关键信息,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也缺乏明确的方法和依据,导致在与水务局的沟通中处于劣势,陷入了维权僵局。"
"张丽丽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排查证据漏洞。她仔细研究两份施工合同、竣工移交资料、财政审计定案表、历年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补全缺失的证据线索,厘清企业与水务局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制定解决方案时,张丽丽律师制定了调解+诉讼双重备选方案。在办案过程中,她搭建了分层事实与法律论证体系。一方面,厘清两期工程完整时间线,严格区分进度款与质保金。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后付至95%,质保1年满付清剩余5%。分别锁定2012、2013年竣工日期作为进度款计息起点,质保期满后单独计算质保金逾期利息,分段区分不同计息基数、计息周期,完整区分多年资金占用损失。另一方面,逐条驳斥被告核心抗辩。针对工期逾期,指出对方未在结算审计时主张扣款,且另行起诉违约金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针对利息过高,区分旧贷利率与LPR分段标准,完全贴合司法解释计息规则;针对增量工程,审计报告已并入总价款,应当统一计算逾期利息。同时,完整归集全套书证,每一笔欠付金额均有书面凭证支撑,核算明细清晰可核对,精准引用建工司法解释工程款逾期付息规则,说明财政审计滞后不能免除发包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企业287万本金及111万余元逾期利息的诉求,全额追回了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挽回了企业多年垫资产生的巨额资金损失。"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处理工程纠纷时,易出现证据缺失、事实梳理混乱、权责界定不清、维权思路偏差等问题。在遭遇法律纠纷时,普通民众往往难以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要点,而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当遇到移民灌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类政府工程尾款、质保金被拖欠等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行维权陷入困境。在本案办理全程中,张丽丽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办案模式,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案件利弊情况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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