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借条存在瑕疵、被告缺席审理而颇具挑战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张某甲与被告石某甲是普通朋友,二人在外务工时相识。2024年4月14日,石某甲因个人生活周转需要向张某甲借款,张某甲通过微信转账出借30000元,石某甲同日出具《借条》和收条。然而,案涉《借条》存在明显书写笔误,借款到期年份写成“2044年4月23日”,实际双方约定的到期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借款约定月利率1%,借条还写明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后,石某甲分多笔归还本金12000元,剩余18000元未清偿。借款到期后,张某甲多次催款无果,遂委托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徐亮律师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徐亮律师向张某甲提示了案件风险。其一,借条存在年份书写笔误,若无转账记录佐证,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困难;其二,被告在外地,存在公告、缺席审理的程序风险;其三,双方约定月利率1%,需对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四倍上限调整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此案件的核心难点颇多。难点一在于借条文本的年份笔误,若仅看借条文字,借款未到期,必须依靠转账凭证、收条合理解释笔误,还原真实借款期限,否则诉请可能被驳回。难点二是被告身处外地,传票送达后拒不到庭,全部案件事实需原告一方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证据链不能有断点。难点三是利息标准要受司法保护上限审查,需对比借条约定月利率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调整诉讼请求。难点四是律师费诉求要获得支持,需提交借条违约条款、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实际支付凭证、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针对这些难点,徐亮律师系统性地整理了全套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以证明诉讼主体适格;核心书证《借条》原件、收条原件,向法庭说明借条笔误并明确真实借款到期时间;资金交付与还款凭证即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展示出借和还款流水,核算剩余本金;维权费用证据如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汇款电子回单、律师费电子发票,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
庭审中,因被告缺席,徐亮律师陈述重点清晰。客观说明借条到期年份笔误,结合转账和收条还原真实借款期限;展示微信转账流水,证明借款交付和剩余本金情况;说明借条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且费用已实际支出;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上限提出利息主张。
法院经审核认为,借条、收条、微信转账凭证相互印证,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借条年份为笔误,可确认真实借款期限。被告已归还部分本金,尚欠18000元应归还。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年利率13.8%支持。借条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且原告有完整付费凭证,律师费依法支持。诉讼费用根据双方过错分担。
最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尚欠本金18000元,按年利率13.8%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5000元,诉讼费依法分担。虽然借条存在瑕疵且被告缺席审理,但在徐亮律师的努力下,本金、利息、律师费三项诉请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完整实现了当事人的债权。
从这起案件可以得到实务启示,在民间借贷中,借条等凭证出现瑕疵时,要及时保存转账记录等各种证据作为补强。当遇到被告缺席的情况,需要构建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利息和律师费等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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