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一名员工于2015年10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纳,在职长达十年,公司自2018年起为其缴纳全部社保。后期企业以经营亏损为由,单方面推出异地轮岗、本地轮休制度,要求员工抽签外派,该员工不予同意。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以“拒不服从轮岗、严重违纪”出具解除通知书。员工提起仲裁,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之后员工委托张会玲律师向法院起诉,诉求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防暑降温费、拖欠工资等多项权益,本案检察机关还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庭审中,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公司主张轮岗属于合法经营自主权,认为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员工拒不轮岗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因此拒绝支付赔偿金。同时,公司以时效、无加班审批为由,拒付年假、高温补贴、加班费。此外,案件还涉及多个核心争议点,如企业单方轮岗调岗未与劳动者协商即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带薪年假、防暑降温费仲裁时效如何划分,企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仅打卡记录无加班审批,加班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劳动案件中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仲裁不予受理后直接起诉,是否属于规避仲裁前置程序。
东营广饶县张会玲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首先,她直击单方轮岗违法本质。明确阐述轮岗、工作安排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变更事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不能以经营困难单方强制轮岗,更不能以此直接辞退员工。而且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违纪,解除未履行工会等法定程序,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全额支持员工2N赔偿金的诉求。
其次,张会玲律师精准划分福利仲裁时效,合理锁定可获赔金额。她区分防暑降温费一年短期时效、带薪年假工资两年企业留存举证规则,对超时效年份予以剥离,完整核算2024、2025年度年假及当年高温补贴,最大化劳动者法定福利待遇。
再者,张会玲律师规范归集十年用工全套证据,形成完整事实链条。她整合了十年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企业微信考勤、工作群聊天、解除通知录音、书面解除文件等证据,完整证实了员工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在岗期限、单方辞退事实。即便被告提交规章制度,但因无员工确认,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张会玲律师理明劳动案件审理边界,区分企业与股东责任。她向法庭说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股东出资、连带债务属于公司法纠纷,不宜在本案一并处理,既保障本案快速审结,也为当事人保留另案追责路径。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会玲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2015.10.27 - 2025.9.4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1822.4元、未休年假工资2596.33元、防暑降温费573.1元、2025年8月欠付工资2435.47元,合计67427.3元;驳回加班费、股东连带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全部承担,劳动者核心维权诉求得以实现。
这起案件清晰地表明,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责任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企业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张会玲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为劳动者厘清了这些边界,让劳动者在这场劳动争议中获得了应有的公平与正义。对于面临类似劳动纠纷的劳动者来说,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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