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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无责定责事故二审,朱桂阳律师助委托人维持65%赔偿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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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3 · 18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3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华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92021103001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352302032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待遇,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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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厂区内凌晨发生无交警定责的碰撞,受害者颅脑损伤致多级伤残,一审判定单位承担替代责任赔付41万余元后,用人单位以行为非履职、责任比例过高为由上诉。代理律师锚定工伤认定等现有证据体系应诉,推动二审驳回全部上诉请求,避免一审裁判成果被推翻。

A某倒在厂区内部的电动车旁时,距离其正常到岗时间不足十分钟。出警的交警最终只出具了事故证明,没有划分任何责任——事发地点完全处于工厂封闭管理区域内,道路不属于公共通行路段,常规交通事故定责规则在这里失去适用基础。受害者随后检出一处六级、两处七级伤残,附带部分护理依赖,人身损害的总损失金额巨大。一审判处事故肇事方所属的用人单位承担65%的替代赔偿责任,扣除先期垫付费用后需赔付41万余元,单位随即提起上诉,主张肇事员工当时是正常上下班通勤,不属于执行工作相关事务,不应由单位担责,同时要求将责任比例下调至同等责任的50%,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接手该案二审应诉的朱桂阳律师,2021年起在东台本地执业,是深耕本地民商事领域的合伙人,此前长期处理东台及周边区域的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类案件,熟稔本地司法裁判的实践尺度,尤其擅长在证据存在天然缺失的民商事场景下,从已有卷宗和关联文书中锁定核心抗辩支点。这类交警未划分责任的厂区事故案件,恰恰契合他常年处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纠纷积累的复合经验——此前他处理过多起提供劳务者受害、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熟悉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的全套逻辑,也清楚本地法院对“履职相关预备行为”的裁判边界。"

"接到当事人委托后,朱桂阳律师没有贸然补充新的调查材料,而是重新把一审全卷宗、交警事故笔录、人社部门此前出具的肇事员工工伤认定决定书逐页通读标记:事故发生的物理位置完全在厂区生产管控范围内,肇事员工当时已经完成厂区门禁核验,正从入口骑行前往对应工位,这一行为不属于公共道路上的普通通勤,是进入工作场所后与到岗履职直接关联的预备环节。而人社部门此前已经对肇事员工的该起事故作出工伤认定,生效行政文书已经确认其涉案行为与工作直接相关,这是推翻用人单位上诉主张最直接的生效证据。"

"庭审答辩阶段,他没有纠结事故成因的细枝末节,直接锚定三个核心事实层层递进:首先,事故地点完全处于厂区封闭管理区间,不属于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公共道路,肇事员工进入厂区后驶向岗位的移动,本质是工作准备行为的延伸,而非脱离工作场景的私人通勤;其次,已生效的工伤认定文书已经从行政层面确认该事故与工作相关,用人单位在无相反颠覆性证据的情况下,推翻该履职属性认定缺乏依据;再者,结合双方车辆的安全性能、撞击时的通行注意义务差异,一审划定65%的赔偿责任比例,符合本地同类案件的过错裁量惯例,不存在比例失当的情形。"

"全程代理过程中,他没有向当事人作出任何确定胜诉的承诺,而是客观披露了二审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程序风险,同时梳理出当前证据体系中所有能够支撑一审裁判结论的核心逻辑,让当事人清晰知晓现有诉讼筹码的边界。最终二审法院完整采信抗辩观点,认定用人单位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1万余元的赔偿判项直接发生终审效力,无需再经历重审的漫长诉讼周期。"

"这一案件的代理逻辑,和他多年在本地处理民商事纠纷的思路始终一致:在当事人手中的证据存在天然缺陷时,不盲目追求过度举证,而是深度挖掘已生效关联文书、场景细节背后的规则连接点,把散落的零星事实对应到本地司法实践的常见裁量标准中,用最扎实的现有证据链筑牢裁判结论的稳定性。这种处理方式也贯穿在他其他类别的案件中:比如处理套取金融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时,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不利前提下,他没有纠缠借贷效力的定性争议,转而紧扣资金占用的事实主张本金及对应占用利息,最终保住了当事人22万余元的核心债权;处理个体户注销后的劳动争议时,直接锁定原经营者的夫妻共同经营属性,绕过用工主体灭失的障碍,推动法院判决两名自然人共同承担近10万元的用工赔偿责任。"

"对于长期扎根县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律师而言,绝大多数民生类案件的代理难点,从来都不是适用多么冷门的法律条文,而是在证据缺失、程序受限的现实场景里,精准贴合本地已形成稳定共识的裁判规则,不去做脱离实际的无效抗辩,同时把所有程序风险提前向当事人披露清晰,用可落地的路径守住当事人的核心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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