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最终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当事人是沈阳普通居民,2018年7月在自家小区附近公交站点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动手导致对方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当事人于2018年8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监视居住。当时家属担心当事人要面临实刑羁押,第一时间找到赵磊律师团队寻求辩护帮助。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二级的,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法律同时也设置了从宽处理的空间:如果当事人存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或者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对于沈阳地区的当事人来说,这类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核心,是在法定程序内充分举证符合从宽处罚的情节,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在沈阳办理这类普通刑事案件,流程是统一且明确的:首先是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此期间侦查机关会固定案件证据、完成伤情鉴定;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核查全部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核心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三类:一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拘留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起诉书等;二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存在从轻情节的材料,比如主动投案的到案经过记录、与被害人签订的和解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书;三是能够还原事发经过的材料,比如现场证人证言、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这些材料是法院审理时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
赵磊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7年,是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执业证号12101200910278963,律所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招商局大厦,服务覆盖沈阳全域。他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案件、死刑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领域,曾获评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同时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扎实的刑事辩护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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