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工程建设的时候,涉及的人员和环节可不少,工程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两方。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把工程发包出去后,是和承包人打交道,但有时候也得和实际施工人产生联系,甚至要给实际施工人付款。这就有人纳闷了,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工程发包人要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付款责任
在工程建设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并不少见。转包就是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别人,违法分包则是承包人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当出现这种情况,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建设,要是承包人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就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比如说,甲公司是发包人,把一个建筑工程承包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又把工程转包给了丙施工队。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没钱给丙施工队工程款,丙施工队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但甲公司只在欠付乙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发包人明知挂靠情形下的付款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挂靠。有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会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来承接工程。要是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这种挂靠关系存在,那么当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发包人也可能要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举个例子,丁没有建筑资质,就挂靠在有资质的戊公司名下,和己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己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丁是挂靠的。工程结束后,如果戊公司不支付工程款给丁,己公司就可能需要向丁付款。
三、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的付款规定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各种原因被认定无效,比如承包人没有资质等,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就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像庚公司和辛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为辛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完工后,经过严格验收,质量是达标的。这种情况下,辛公司就可以要求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的付款情况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用来保证工程在一定期限内质量没问题的一笔钱。当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如果实际施工人是质量保证金的实际缴纳者,那么这个时候发包人就需要把钱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假如壬施工队承建癸公司的工程,缴纳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经检查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癸公司就应该把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壬施工队。
工程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后,可能还会面临和承包人之间的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如何结算、责任怎么划分等。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这个时候就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经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教你怎么处理这些难题。有这样专业靠谱的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工程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担心后续问题处理不好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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