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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存疑,二审如何根据证据与法规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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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8 · 11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荣雷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78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西杏梅(临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1020121038346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035713323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荣雷强,山西杏梅(临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十余年来,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以“法律精通、业务精湛”为执业要求,本着“珍惜每一份信任、忠于每一次委托”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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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荣雷强律师代理的某建设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贾某磊在工地受伤后,仲裁和一审均确认其与建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上诉。荣雷强律师介入后,从工程分包合法性及实际用工管理权入手梳理案情、组织证据。本案体现了复杂劳动关系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在劳动纠纷领域,劳动关系的确认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普通当事人在自行维权时,往往因证据不足、对法律规定理解不透彻等问题陷入困境。本案由深耕劳动纠纷等多领域,在山西杏梅临汾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的荣雷强全程承办,长期处理各类疑难案件,擅长从繁杂事实材料中抓取核心争议点,稳步推进案件处置。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述这起某建设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某建设公司承包了某煤焦化公司的某小区配套土建工程。2022年7月,贾某磊经人联系到该工地从事挖掘机司机工作。同月17日,贾某磊在维护挖掘机时右手受伤,随后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事后,贾某磊向某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贾某磊与某建设公司自2022年7月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仍不服。"

"在自行维权过程中,某建设公司面临诸多困境。一是证据梳理方面,难以清晰界定自身与贾某磊之间的关系,对于工程分包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不够完善,导致在仲裁和一审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对法律关系的理解,混淆了分包、转包等不同法律概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无法准确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某建设公司委托荣雷强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荣雷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首先,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包括某建设公司提交的土建分包合同与机械租赁合同等,分析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针对贾某磊的辩称内容,进一步调查杨某亮的身份以及其管理行为的性质。"

"办案过程中,荣雷强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利弊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时间、经济成本。他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方案,从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及实际用工管理权入手,试图切断当事人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管理联系。在证据组织方面,积极调取并提交相关合同,力图证明案涉项目已合法分包且劳动者系案外人雇佣。同时,筹备了调解和诉讼双重预案,根据案件进展灵活选择应对策略。"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设公司与贾某磊均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贾某磊在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并受工地负责人杨某亮的日常管理,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某建设公司主张工程已分包,但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不得分包或转包,对外用工主体仍为某建设公司;其提供的机械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贾某磊入职时间,真实性无法确认。因此,法院对某建设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确认某建设公司与贾某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建设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维权时,容易在证据收集、法律关系理解和诉讼策略制定等方面出现误区。在此提醒大家,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对于复杂的法律关系,不要自行盲目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同时,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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