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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供电公司临时用地侵权,律师多招出击助力被告驳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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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7 · 10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金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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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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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诉某供电公司临时用地侵权,要求停止侵害等高额赔偿,案件争议大、被告风险高。金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厘清责任、举证审批流程、结合生效判决、精准适用法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被告胜诉。复盘此案能为类似土地纠纷提供法律避坑参考。

在山东省东平县,一起临时用地侵权纠纷引发关注。原告李X是东平县某村村民,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称自己5.4亩承包土地因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被占用。李X认为被告某供电公司未经合理补偿,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临时办公用房及弃土场,导致土地深挖、填埋垃圾、地面硬化,丧失耕种功能。于是,李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占用行为、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则赔偿土地损失42万余元,同时主张赔偿三年土地租赁费、青苗费等各项费用,还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某供电公司则抗辩,案涉临时用地已办理完整行政审批手续,且已向村委会足额支付全部临时用地补偿款,原告此前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被两级法院驳回,其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面对这一复杂的纠纷局面,被告某供电公司陷入了维权被动。为了妥善解决问题,该公司通过正规渠道委托了金文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的应诉工作。

金文律师拥有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高学历背景,且在泰安地区服务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案件后,她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关键的实务工作。首先,金文律师仔细梳理了案涉项目的委托授权关系、临时用地合同签约主体与行政审批主体,明确了被告的临时用地使用与复垦义务主体身份,清晰区分了征收主体、建设单位与用地单位的不同责任,从主体层面回应了原告的错误指控,确保案件审理始终围绕用地合法性核心展开。其次,她全面收集并提交了临时用地申请、复垦方案、选址规划说明、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三方土地权属证明、临时用地合同、补偿款支付凭证等全套审批与履约证据,完整还原了临时用地从申请到批复、从签约到付款的全流程合法性,有力地推翻了原告关于“违法占用”的核心主张。

针对原告就同一纠纷此前提起的行政诉讼,金文律师提交了泰安中院、山东高院两级生效判决,证实生效文书已认定原告承包地不在征收范围、属于合法临时用地范畴,进一步佐证本案民事侵权主张不能成立,推动法院形成一致裁判认定。同时,结合《土地管理法》关于临时用地的专门规定,金文律师清晰阐述了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与责任边界,说明被告已向村集体足额支付全部补偿费用,原告与村集体之间的补偿分配争议不属于本案民事侵权审理范畴,该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临时用地已取得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用地手续合法有效;被告已与村委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足额支付补偿款,已履行法定补偿义务;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土地遭到永久性损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全面胜诉,项目合法用地的权益得到司法确认。

普通民众法律避坑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总结出一些普通人在遇到类似土地纠纷时的维权技巧。在证据留存方面,无论是村民还是用地单位,都要注意保存好与土地使用、审批、补偿等相关的一切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批复文件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依。在纠纷处理时,要准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边界,避免提出缺乏法律依据的诉求。若涉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情况,要重视生效判决的作用。同时,当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陷入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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